首页 > 项目中心 >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安置房项目
地址:丰台区张仪村路10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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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关于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8]1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01月16日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7〕96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城镇建筑工程)》(2017规[丰]选字0008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7〕3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房地谊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张仪村路10号院。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372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92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52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53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9842万元,全部由北京房地谊联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用于京周路沿线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搬迁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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