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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4、5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地址:门头沟区永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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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4、5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7]35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25日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4、5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门头沟发改[核]〔2017〕98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4、5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的意见》(2015规[门]复函字0011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4、5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申请延期的函复》(规门函〔2017〕18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门预〔2017〕1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继续建设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4、5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7522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5586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936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232978 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114473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仅限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被拆迁农(居)民回迁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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