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天津瑞林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配套扩产项目
地址:西青经济开发区中北工业园三星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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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天津瑞林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配套扩产项目天津瑞林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青经济开发区中北工业园三星路15号天津瑞林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西青经济开发区中北工业园三星路15号,投资建设“天津瑞林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配套扩产项目”,项目投资2040万元,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9998m2。项目建筑面积4035.5m2。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前地板堵盖300万件、右侧围外板支撑板60万件、增压旁通阀进气管支架总成54万、电子真空泵安装支架总成30万、左前轮罩前板焊合3.6万件、右前轮罩前板焊合3.6万件、前地板堵盖胶圈300万件、前地板堵盖胶圈类144万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4.1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需新建厂房,仅需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组装,工程量很小,施工期很短,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2运营期4.2.1废气本项目不设食堂和锅炉,无油烟废气及锅炉废气产生。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源强为0.003078kg/h,采用集中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收集效率约为90%,处理效率约为95%,最大排放浓度约为0.007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浓度限制要求。预测可知焊接烟尘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有机废气VOCs,熔融状态下VOCS最大排放系数为3.5kg/t。本项目原料(聚丙烯、聚乙烯、聚碳酸酯、ABS、尼龙)用量共计为55t/a,年工作时间为264天(2112h)。因此,本项目VOCS产生源强为0.09115kg/h。采用UV光解设备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烟囱外排。收集效率约为90%,处理效率约为95%,最大排放浓度为0.41mg/m3。符合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预测可知VOCs厂界达标排放。4.2.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预计不会对其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4.2.3噪声本项目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设备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计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噪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2.4固体废物(1)本项目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2)本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拉延液、废液压油等,统一收集后回收处理。处理协议件附件。(2)本项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实行分类袋装、密闭存放,集中堆放在垃圾箱内,由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5.总量控制本项目COD和氨氮的预测排放总量分别为0.1267t/a、0.0152t/a,按照排放标准核算排放总量为COD 0.2534t/a、氨氮0.0174t/a,本项目建成后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为COD 0.0152t/a、氨氮0.0012t/a。6、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4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2.0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营运期噪声、污染物和粉尘等的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及危废处理等。7.环境可行性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选址合理。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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