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天津海之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膜产品生产项目
地址: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学府西路1号东区D5号厂房B座一层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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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天津海之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膜产品生产项目天津海之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学府西路1号东区D5号厂房B座一层二层本项目由天津海之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位于天津市西青学府工业区学府西路1号,租赁天津市学府慧谷机械研发有限公司东区的D5号厂房B座一层二层进行生产经营,建筑面积4591.66m?2;,设置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食堂、宿舍。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空纤维帘式膜200万m?2;、中空纤维柱式膜40万m?2;项目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期本项目位于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明显施工期环境影响,故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营运期2.1废气环境影响分析(1)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VOCs处理后有组织P1排放,排放浓度低于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中二级标准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要求,排气筒P1高度不能满足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故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0.75kg/h),本项目排放速率满足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本项目粉尘处理后有组织P1排放,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5m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P1高度不能满足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故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1.75kg/h),本项目排放速率满足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本项目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SO2、NOx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16)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排气筒P2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本项目排气筒P2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东侧三层厂房(高度14m),故本项目锅炉排气筒P2高度17m。本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2)预测及对敏感目标影响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VOCs、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远小于相应标准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最大落地浓度浓度均远小于相应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VOCs、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相应标准限值;厂界处落地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有机废气VOCs、颗粒物对最近敏感目标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会对最近敏感目标园区公寓(在建)产生明显影响。(3)经计算厂界无超标点,故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经计算,VOCs卫生防护距离为0.013m,颗粒物卫生防护距离为0.0.464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m。经现场踏勘,项目边界外100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本项目排放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内既有隔油池、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2.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在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的情况下,车间内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0t/a,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边角料产生量约1.5t/a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本项目定员50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取0.5kg/d·人,年工作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废可得到有效治理,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五、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8.3%,主要用于营运期噪声治理、废气治理、排污口规范化和固废收集暂存和处理。六、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后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3t/a,氨氮0.021t/a;SO20.019t/a、NOx0.075t/a。建议以此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保部门对本项目投产后全厂排污水平进行考核、管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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