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一期设备扩充项目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园泰兴路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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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一期设备扩充项目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园泰兴路5号1、建设项目概况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泰兴路5号, 企业主要生产汽车配套的隔音降噪制品。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通过了《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西青环保许可表【2013】26号)并于2014年12月通过了西青区环保局竣工验收。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原有厂房购置50套(台)生产设备提升产能,建设一期设备扩充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汽车配套的隔音降噪制品23万台套。2、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可行性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制造行业,经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其2013年的修正版本和天津发改委颁布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比,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的要求。天津海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泰兴路5号, 东侧为天津聚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与天津市艾伯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邻,西侧隔着泰兴路为宝岛车业集团,北侧为天津立达食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2.5公里范围内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有北侧754m处的当城中学,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出现废气和噪声扰民,项目选址可行。3、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6年天津市西青区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PM10、PM2.5、NO2、S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 该地区大气污染物年均值只有S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2.5、PM10、O3和NO2均未达到二级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该地区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春、秋季干旱少雨多风等影响。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8 -4.1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拟在原有车间内新增购置设备,仅为安装设备,无需土建施工。故没有施工扬尘污染,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4.2营运期环境影响本项目在EVA树脂颗粒/PA66尼龙树脂颗粒在注塑/挤塑和胶块挤出过程中,会有低分子有机气体挥发。但由于加工温度不高,其挥发量不大。本项目拟采用低温低离子+UV光氧催化的方法对VOCS气体进行治理,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汇集,汇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废气治理效率为90%,设计风量为20000 m3/h, 每天工作8小时,则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97t/a,排放速率为0.04kg/h, 排放浓度为2mg/m3,低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相关要求,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用水,产生量共为1080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水质能够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 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塑料挤出线、橡胶挤出线、冲压设备机组和粉碎分离设备机组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上述设备全部布置在主车间内,车间噪声源强约为80dB(A)。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噪声影响值最大值约为58.34dB(A),经建筑物隔声和消声后,对四周厂界噪声均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 固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本项目新增的废包装经收集后交物资部门回收;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均由物资回收单位清运,不可回收的应集中收集、袋装且密闭贮存,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本项目机加工设备在维修过程中,更换的废机油及含油棉纱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9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具备建设可行性。5、 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54t/a,氨氮:0.0378t/a。 建议上述指标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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