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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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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天津市中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家具加工项目天津市中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工业园天津市中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为500万元,租用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工业园的标准厂房1923.99m2,建设办公家具加工项目。新增办公室家具生产线2套,年产办公家具5000套。项目选址东南西侧均为空地和标准厂房,尚无企业入驻。拟竣工时间为2018年1月。根据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所要求,本项目属于地下水IV类评价等级,无需开展地下水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4.1施工期(1)施工期噪声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施工噪声对厂区周边的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明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防噪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2)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防止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3)施工期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为工人的生活污水,利用项目污水管网送至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4.2运营期4.2.1废气本项目锯板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5%以上,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有机废气排放的速率和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他行业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从车间内排放,经过预测在厂区边界处的浓度最大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4.2.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日常职工冲厕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原有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输送到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4.2.3噪声本工程的主要噪声源厂房内的生产设备的噪声,综合噪声级值~95dB(A)。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四周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4.2.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企业外卖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布袋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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