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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聚龙科技有限公司购置电动特种车辆生产线和检测线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园泰华路 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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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天津聚龙科技有限公司购置电动特种车辆生产线和检测线天津聚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园泰华路42号天津聚龙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已建成的车间及办公用房,拆除原有设备及生产线,取消铝合金车架生产,同时新购置电动特种车辆生产线和检测线,从事电动特种车辆生产制造,本项目占地面81788.6m2,房屋建筑面积32000m2,本项目已经由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对项目进行备案(津西审投许可〔2017〕129号)。该公司于2012年1月委托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编制完成了《天津市聚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车间及办公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天津市聚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电动车3600辆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5月取得“关于对天津市聚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车间及办公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青环保许可表〔2012〕56号)和“关于对天津市聚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电动车36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青环保许可表〔2012〕57号)。本项目总投资78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安装电动特种车辆生产线和检测线。 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园泰兴路42号,项目选址处用地性质为工业,项目选址合理。经核查,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本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拟于2017年10月竣工。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2016年西青区大气污染物中该地区大气污染物中,SO2的年均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PM10、NO2和PM2.5的年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本项目四侧场界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3、 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3.1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5m排气筒)。35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少部分无组织排放,经计算, 厂界范围内无超标点,污染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周围50m范围。据现场调查,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不得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区、学校以及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本项目在综合楼(与外委烤漆车间相邻)1楼建有一座职工食堂为厂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餐厅操作间安装具有国家资质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率不利于90%),经净化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低于1mg/m3,炊事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经专用排烟道引至综合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排放标准。3.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总排口排入园区内污水管道, 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最终排至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3.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类标准值,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3.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废物是剪裁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器颗粒物,外售给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根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站, 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具备建设可行性。4、 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365/a,氨氮0.030t/a,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 因此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环境的污36染物排放量为COD 0.037t/a,氨氮0.004t/a。 本项目新增的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应实行倍量替代, 建议以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作为环保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9t/a。5、排污口规范化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规范化和危险废物储存场的规范化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2日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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