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江明路(郁江西道-丽江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南起丽江道,北至郁江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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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江明路(郁江西道-丽江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南起丽江道,北至郁江西道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4763.38万元建设江明路(郁江西道-丽江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工程建设由天津城投集团子公司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江明路(郁江西道-丽江道)道路,长818m,规划为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5m,设计行车速度30 km/h。管网工程包括敷设d600mm~d1200mm雨水管道900m、d400mm~d600mm污水管道900m;新建1条DN300给水管道,总管长为818m;新建1条DN300再生水管道,管长818m;新建1条DN200中压燃气管道长200m、1条DN300中压燃气管道长580m;新建6孔通信管道900m。供热、电力管线工程由相关所属单位配套道路施工建设,不在本工程的建设范围内。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空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挖土、运土、填土、夯实、车辆和施工机械往来、灰土拌合、材料运输和装卸等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TSP、NO2和CO、总烃。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有限,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产生的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沥青烟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声环境施工期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场界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 dB(A))。根据预测结果,施工期推土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施工机械对本工程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值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对保护目标声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噪声的噪声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水环境本工程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场地和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由专用车辆运至有市政污水管网的地方,排入污水管网内。车辆冲洗水和施工作业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最大限度重复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剩余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排入地表水体或平地漫流。固体废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单位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预计施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态环境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对景观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作业,机械设备多,施工人员多,原有平静的环境变成了大规模的施工建设。但随着施工的完成,施工作业消失。因此,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是短暂的。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安放;优化工程设计,采取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社会环境施工期对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增加临近道路的车流量,给当地的交通带来较大压力。同时运输车辆如不能很好地密封遮盖,则倾撒在路面的灰土、物料等都会给道路路况带来影响。建设单位应该合理组织交通,注意大规模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日常出行高峰期。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空气工程运营后,常规气象条件下,近期、中期和远期各道路汽车尾气中NO2对道路中心线两侧下风向不同距离的一次最大叠加影响浓度均可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小时平均值0.20 mg/m3),最大叠加影响浓度为0.1011mg/m3,占标率为50.6%;不利气象条件下,近期汽车尾气中排放的NO2叠加影响浓度在道路中心线两侧不同距离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中期汽车尾气中排放的NO2叠加影响浓度在道路中心线两侧60 m外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远期汽车尾气中排放的NO2叠加影响浓度在道路中心线两侧80 m外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随着道路两侧距离的增大,NO2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也逐渐减小。声环境江明路工程运营后,近期,昼间道路两侧各距离均可以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夜间4类功能区的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两侧0.5m处(道路中心线两侧10m);道路边界线两侧50m(道路中心线两侧59.5m)外,昼、夜间均可以满足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中期,昼间道路两侧各距离均可以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夜间4类功能区的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两侧6.5m处(道路中心线两侧16m);道路边界线两侧50m(道路中心线两侧59.5m)外,昼、夜间均可以满足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远期,昼间道路两侧各距离均可以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夜间4类功能区的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两侧7.5m处(道路中心线两侧17m);道路边界线两侧50m(道路中心线两侧59.5m)外,昼、夜间均可以满足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评价建议针对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规划部门应对道路沿线两侧划定一定的噪声影响控制距离,开发商应对临路第一排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采用双层中空玻璃等,以满足其室内使用功能。水环境本工程运营期,道路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通过雨水管网排入纪庄子雨水泵站,经提升后排入纪庄子排污河,排放去向合理,且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工程选线合理性分析本工程位于天津市西青区,道路选线符合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路网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并解决道路所在区域公共设施的配套需求,有利于盘活土地资源和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公众参与调查分析结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公众参与的目标,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发布信息、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项目公示,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了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针对公众发放调查表共30份,收回30份,本次评价对调查表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100%的公众对本工程持支持或基本支持态度,没有反对意见。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在了解该项目的基础上,支持本工程的建设。公众参与整个过程程序和形式有效,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评价结论本工程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路网规划。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将对区域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以及生态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敏感点影响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的前提下,本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具有环境可行性。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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