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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陈台子排水河与独流减河交口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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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陈台子排水河与独流减河交口西北侧现状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位于西青区中北镇,该厂于2005年底建成并通水运行,污水厂承担着“咸阳路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任务,设计处理能力为45万m?3;/d,2009年升级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采用强化生物脱氮除磷工艺,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含水率80%)运至津南污泥处置厂进一步处理。根据新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相关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需进行提标改造。由于现状污水厂周边已建成中北镇大型居住区,污水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且对中北镇及滨海高新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从水质提标要求及周边环境制约因素综合考虑,需对咸阳路污水厂实施迁址重建和水质提标。本 次 咸 阳 路 污 水 处 理 厂 迁 建 提 标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西 青 区 ( 中 心 坐标N38°5910.68",E117°0640.82"),东侧为陈台子排水河、南侧为独流减河、西侧为原陈台子村(现已拆迁完毕,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北侧为现状高压电网,总占地面积36公顷,可用地面积33.31公顷。工程选址位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西青郊野公园生态红线范围内(西南部)。本工程迁建后近期处理能力为45万m?3;/d,服务范围近期与现状污水处理厂一致,污水处理采用“曝气沉砂池+速沉池+多级AO生物反应池+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尾水排入厂区东侧陈台子排水河。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厂外配套管线及尾水排放管道工程,由设单位另行履行环评手续,目前,厂外进出水管道路径尚未确定,待尾水排放管道路径确定后,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在进行尾水管道环评工作前实施生态影响专题评价,论证排口设置及尾水排放的合理性,并呈报相关部门审批。另外,原有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拆除工作计划在本工程建成调试运营以后实施,拆除后拟用于房地产开发用途,因此,本工程不涉及原址拆除问题,无环境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1、施工期环境影响拟建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对施工过程的各产污环节加以治理与监控,落实市有关工程施工期防尘、降噪以及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并采取减轻生态影响的措施。在落实相应处理措施及各项管理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除臭设施(点源G1、G2)排放的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NH30.2mg/m?3;,H2S0.01mg/m?3;)。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1mg/m?3;,占标准限值的1.18%;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3mg/m?3;,占标准限值的3.02%。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下风向321m处。敞开式构筑物污水处理区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 浓 度 限 值 (NH30.2mg/m?3;,H2S 0.01mg/m?3;) 。NH3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7.56×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0.38%;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4.09×10-5mg/m?3;,占标准限值的0.41%。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下风向230m处。本项目有组织点源污染物排放至最近厂界及最近敏感点处占标率均不高于1%,2个点源污染物叠加后排放至最近厂界及最近敏感点处占标率均不高于2%,因此,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敞开式构筑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天津市DB12/-059 -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拟建项目对恶臭产生位置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治理,对于敞开式构筑物,采用全过程除臭进行除臭,且厂区四周加强绿化,预计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20,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要求,做到厂界达标。拟建污水处理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随着区域的发展、规划的逐步实施,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办公等敏感建筑。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状况下,项目出水将进一步改善陈台子排水河的水体状况。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大,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中就应考虑严防风险的发生,同时在运行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规范化操作,还要注意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治事故的发生;另外环境管理部门还应对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定的监督措施,以促进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在采取利用墙体屏蔽、建筑隔声降噪、采取柔性连接、加装减振垫、设置隔声罩、吸声板及减振降噪等一系列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拟建项目选址与现状的居住区、远期规划居住区距离均较远,不会存在扰民问题。 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及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水污泥产生量约为350t/d,经脱水处理后泥饼含水率不超过80%,应定期依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鉴别监测,以鉴别确定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如经鉴别监测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委托津南污泥处置厂进行处置;如鉴别监测确定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移送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可行。 6、运营期地下水影响项目建设期的生活和生产废水在做到严格的生产管理及采取严密的防渗措施的基础上,对地下水的影响小。在正常工况下,地下水可能的污染来源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和输送管道。厂区在采取严格的防渗层、防溢流、防泄漏和防腐蚀等措施,并按照国家规范对原辅料和废弃物进行运输、储存和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污染。非正常工况下,根据预测评价结果,污染物评价因子超标范围不会超出厂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水环境1、依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 2、严格把关对进厂工业废水实施分析监测,签定相应的收集协议方可接收。进厂工业废水含有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等)的,必须在企业车间排口达标。第二类污染物(BOD、COD、SS等)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3、尾水排放管网建设完成之前,本污水处理厂不得投产运营。(2)大气环境 1、污水厂必须加强对厂内恶臭源的跟踪监测。 2、对格栅、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工段进行封闭,经收集后的臭气进入除臭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口排放。 3、以污水厂厂界为中心确定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加强污水厂恶臭源的管理,污泥日产日清,加强厂区及厂界的绿化,种植一些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等。根据公参调查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承诺书见附件):1、在南侧厂界新增2台NH3、H2S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公众监督。 2、原设计方案未将生化池封闭,现建设单位承诺重新设计,将生化池厌氧区和缺氧区均进行封闭,之后污水厂内所有产生恶臭的敏感部位均为有组织排放。(3)声环境 1、设备间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隔声值不应低于25dB(A)。 2、首先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从声源上降低噪声。(4)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含水率低于80%污泥,交由天津津南污泥厂进一步处置日产日清。 2、实验室及厂内办公产生的部分废液、空试剂瓶、日光灯管和硒鼓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3、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栅渣和沉砂由环卫部门每天按时清运。(5)地下水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等方面进行控制。 1、禁止在建设场区任意设置排污水口,对污水管道进行全封闭,防止流入环境中。为了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物外泄,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水池及安全事故报警系统,一旦有事故发生,将污水直接排入事故水池等待处理。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污水收集、排放管道等严格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管道及阀门采用优质产品,以防止和降低废水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3、地面防渗应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防渗材料、技术和实施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对区域内地下水影响较小,地下水现有水体功能不发生明显改变。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原则,根据厂址所在地的工程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全厂可能发生泄漏的物料性质、排放量,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 4、企业应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适当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利用及时有效的监测方法开展长期系统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综合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拟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稳定可靠,经同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的实践证明效果显著,污水处理厂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A排放标准;拟建项目对恶臭气体应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可实现厂界达标;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拟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并具有环境正效益。综上,拟建项目在落实本环评中各项环保措施,并采取有效的工程除臭措施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1日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二、三阶段均为环评报告全本公示后。第一阶段: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渤海早报进行了1次报纸公示。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88份,回收88份,有效表格82份,无效6份,发放对象包括原厂址附近居民,拟建厂址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被调查公众中没有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反对意见。一致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水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第二阶段:在环评全本公示期间,新址南侧团泊居住区的新购住房业主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了项目情况后,纷纷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投诉,反对项目建设。对此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群众座谈会,经现场讨论过后仍有大部分居民对项目持较强烈的抵触情绪。会后又针对评价范围内团泊居住区的居民进行补充公参调查,共收到个人(反对)调查表284份,其中有效公参169份,无效公参115份。针对公参提出的诸多问题,评价单位在本报告中进行了分类汇总后并一一作答,说明了采纳与否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2017年4月17日由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了该迁建项目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会,会后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搜集相关资料,由环评单位进行了补充修改。第三阶段:第二次补充公参调查,2017年5月21日,由静海区政府牵头,建设单位组织,环评单位及公众代表参加,原定带领公众代表前往津沽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参观,并召开现场座谈会。由于公众代表不愿意配合前往津沽污水处理厂参观,最终此次补充调查活动未能顺利进行。2017年6月9日,由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了该迁建项目的公众参与第二次专家咨询会,会后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搜集相关资料,由环评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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