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拉吹工艺生产项目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宏源道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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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拉吹工艺生产项目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宏源道19号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选址于天津西青经济开房去兴华三支路与宏源道交口,主要为天津宝洁公司和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配套生产塑料瓶(不包括商标装潢印刷)。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32039m2,厂内已陆续建设三期工程,并均已通过验收。本项目为生产线技术升级,总投资1140万元,项目完成后,产量提升5000万瓶,主要以生产名为Angelababy的塑料瓶为主。本项目采用吹塑工艺,生产塑料包装容器,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用房依托原有厂房,无新增构筑物,仅为新增工艺设备若干。因此无土建及主体建筑建设阶段,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施工过程无扬尘、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产生。设备安装阶段声源数量少,强噪声源更少。主要声源包括吊车、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在75-90dB(A),且多数作业均在室内进行。以建筑隔声15dB(A)计,经过距衰减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4、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4.1吹塑废气:本项目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改造后废气中VOCs全厂总产生量达到0.87kg/h,每台设备安装一个集气罩收集VOCs,收集后经管道排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吹塑设备粉碎工序颗粒物全厂总产生量为0.084kg/h,颗粒物经管道收集由三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与吹塑吹拉废气一起经过活性炭过滤后厂房外16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全厂VOCs排放速率为0.174kg/h,排放浓度4.9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84kg/h,排放浓度0.24mg/m3。指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排气筒高16m;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8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VOCs满足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塑料制品制造业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75kg/h(16m),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4.2废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6m3/d,其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BOD5、CODcr、氨氮、总磷。废水由厂内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4.3噪声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5dB(A),新增空压机、制冷机等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敏感目标与厂界距离较远,预计设备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4.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吹拉吹塑工艺产生不合格产品约181.7t/a,外售回收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过程废油、废油包装桶、废酒精、含油抹布;模具清洗过程产生清洗剂包装物交由合佳威立雅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市容部门负责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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