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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窝镇集中供热热源厂4×70MW燃煤锅炉烟气脱硝设备改造工程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小甸子村东侧兰雅道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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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张家窝镇集中供热热源厂4×70MW燃煤锅炉烟气脱硝设备改造工程天津市瑞成热力有限公司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小甸子村东侧兰雅道12号张家窝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属于天津瑞成热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小甸子村东侧,东至望湖路、南至兰雅道、西至高泰路、北至规划支路十六(经纬度:北纬39°47.03";东经117°4338.84")。热源厂于2012年建成一期工程,投产4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建有多管除尘器,配二级喷淋水幕式脱硫塔(同时作为二级除尘器),脱硫剂采用碱片,锅炉燃煤废气由1根120m高烟囱排放。该项目于2011年履行了环评手续,并于2011年6月获得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西青环保许可函[2011]26号)。于2016年2月办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津西审环许可验[2016]12号)。2016年7月为满足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瑞成热力有限公司对张家窝镇集中供热热源厂4×70MW燃煤锅炉除尘脱硫及附属设备改造工程,并于2016年7月获得天津市西青区审批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津西审环许可表[2016]63号)。于2017年5月办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津西审环许可验[2017]34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内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本项目施工扬尘的预测结合同类工程现场监测资料,预测施工场地内扬尘的最大浓度范围为0.5~0.7mg/m3。为了降低施工区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津环保管【2013】167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防尘措施,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挡、硬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2)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的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建设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及车辆,会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具有短期性、暂时性、局部性,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随之消失。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做好施工的程序安排,做到文明施工,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用自建临时垃圾箱收集,由环卫一日一清。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工程土等。对建筑垃圾等不能回用的可以运往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并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兼管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清运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6、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改造完成后,4×70MW燃煤锅炉排放烟气经脱硝处理后,NOx排放浓度满足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现达标排放。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燃气废气中NOx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966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2178mg/m?3;,占标率为9.08%;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预计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显著不利影响。(2)声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改造所新增废气治理装置在采取隔声、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7、结论本工程为锅炉房脱硝设备改造工程,改造后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大气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明显的正面效益。本工程在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污染,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可减少施工期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也将大部分消除。本工程建成后,在正常运营期间主要污染为锅炉烟气和噪声。锅炉烟气经改造后的废气处理方式处理后满足新的排放要求;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相应的消声减振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且不会对周边环保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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