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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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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规划支路(梅江西道~江明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地块工程概况: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628.35万元建设韩江道(江盛路~江旭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工程建设由天津城投集团子公司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道路全长485m,规划为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控制线宽度为20m,设计行车速度20km/h。管网工程包括敷设d400mm污水管道;d300~d1650mm雨水管道;新建1条DN300给水管;新建1条DN300再生水管道;新建1条DN200燃气中压管道。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0000m2, 土地利用类型为平整后待建空地。 本工程无临时占地,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将随工程的实施及时清运,不在施工现场堆放;施工建筑材料、管道将在道路控制线范围内进行临时堆放, 不占用周边区域土地。本工程挖方约为26675m3,填方为11737m3。其中回填利用方6402m3,借方5335m3,弃方20273m3。工程环保投资约176万元,占总投资6.7%,预计2018年3月竣工。工程建成后,将为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改善周边环境起到良好作用。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挖土、运土、填土、夯实、车辆和施工机械往来、灰土拌合、材料运输和装卸等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TSP、NOx、CO、总烃。通过采取56有效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有限,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产生的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沥青烟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5、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场界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 dB(A))。施工噪声的噪声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6、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场地和车辆冲洗水、管道试压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周围的公共厕所,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车辆冲洗水和管道试压水经收集后采用沉淀处理后最大限度重复使用,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剩余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排入地表水体或平地漫流。7、施工期固体废物分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单位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预计施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8、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本工程位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对景观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作业,机械设备多,施工人员多,原有平静的环境变成了大规模的施工建设。但随着施工的完成,施工作业消失。因此,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是短暂的。施工过程应优化工程设计,采取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9、运营期大气影响评价: 工程运营后,常规气象条件下,近期、中期、远期汽车尾气中的NO2对道路中心线两侧下风向不同距离的一次最大叠加影响浓度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NO2小时平均浓度(0.20mg/m3)的要求。不利气象条件下,近期汽车尾气中排放的NO2叠加影响浓度在道路中心线两侧20m外满57足环境质量标准;中期汽车尾气中排放的NO2叠加影响浓度在道路中心线两侧60m外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远期汽车尾气中排放的NO2叠加影响浓度在道路中心线两侧60m外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随着道路两侧距离的增大,NO2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也逐渐减小。10、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 韩江道(江盛路~江旭路)工程运营后,近期、中期、远期昼间贡献值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10m、16m、18m外,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近期、中期、 远期夜间贡献值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15m、25m、28m外,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建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考虑交通噪声的影响,在拟建道路两侧进行开发区利用规划时,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中期,夜间1类功能区达标距离为道路中心线外30m处),避免其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显著干扰。本工程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会在道路两侧采取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道路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噪声影响。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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