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福建漳州文昌(前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地址:东山县前楼镇车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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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输变电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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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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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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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文昌(前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漳州政府网日期:2017-10-13 09:10来源:市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报来《关于福建漳州文昌(前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发展[2017]3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龙文区、东山等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同意建设福建漳州文昌(前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漳州龙江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扩建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1.福建漳州文昌(前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县前楼镇车里村。 2.漳州龙江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扩建工程建设地点:龙文区。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220千伏变电容量480兆伏安;扩建220千伏间隔2个,新建架空线折单越16公里。四、项目总投资为143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5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五、根据《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六、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选字第350626201700020号、东国土资预[2017]28号、选字第3506002014B0016、漳龙国土建[2014]预16号等。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附件:福建漳州文昌(前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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