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江西省政府老办公区机关食堂迁建工程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南一路2号原省高院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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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政府老办公区机关食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该文被阅读[413]次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省政府老办公区机关食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管函[2017]27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保障省政府老办公区单位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根据《江西老年大学重新选址搬迁协调会议纪要》(赣府专纪[2017]34号)精神,省政府老办公区机关食堂搬迁安置在省法院老办公楼内。考虑到调整后建筑物功能发生变化,原有内部格局不符合食堂相关要求,且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和完善使用功能,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江西省政府老办公区机关食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17]343号),原则同意省政府老办公区机关食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南一路2号原省高院办公区。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维修改造面积约447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5平方米),主要包括内部装修改造,给排水、供电工程、暖通工程等公用工程改造,变压器迁移,管道液化气接入、厨房设备购置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五、请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要求设置办公用房,不得搭车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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