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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交通运输局兴隆大道青祯路至龙凤段道路建设项目
地址:青冈县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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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1青冈县交通运输局兴隆大道青祯路至龙凤段道路建设项目青冈县规划区内青冈县交通运输局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青冈县规划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在原有道路路基上进行改建,路线起点青祯路,终点龙凤段,路线全长道路长度1500m,道路宽度为12m,路基宽度为13.5m,道路设计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占地面积20250m2,本项目总投资1136万元。(一)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以新带老”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废水要设置沉淀池,把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要设置防渗旱厕,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要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三)运输车辆运输施工原料、残土要采取覆盖苫布措施;要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场地和车辆采取清扫、洒水、冲洗、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要集中堆放,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封闭措施;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隔尘挡板;道路施工设置堆料场和拌合站要远离居民区。施工中临时占地,应当将腐植质层剥离移走,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地貌。(四)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选择合理设置地点,要远离环境敏感点。各种运输车辆、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制要求。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避免施工扰民,保证施工区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制要求。(五)加强项目施工监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要运至取弃土场倾倒,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六)运营期产生的车辆噪声,途经超标敏感点路段要设置禁止鸣笛标志以及限速监控系统。(七)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严禁新增永久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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