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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滁州市创业南路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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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创业南路1010号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五、项目概况 ??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位于滁州市创业南路1010号,规划用地6.8公顷,采用A2/O生物池+紫外线消毒工艺,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为10万吨,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每期日处理污水规模为5万吨。一期工程于2004年8月3日取得了安徽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环监函〔2004〕227号),2008年12月29日通过了安徽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工程于2009年9月2日取得了我局环评批复(环评〔2009〕154号),2010年7月29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位于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厂内,总投资6311.91万元,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生物池、粗隔栅渠道、鼓风机房、加药间和1#变配电间内设施,新建生物池扩容池、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含反冲洗泵房、尾水泵房)、反冲洗鼓风机房及次氯酸钠加药间、2#变配电间,尾水排放标准提标至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级标准,同时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池缺氧厌氧段的产生恶臭进行收集除臭。提标改造后,全厂污水总处理规模不变。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本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以及“以新带老”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角度立即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处理。加强对日常运营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线的监控,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V型滤池反冲洗废水、除臭系统的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提标后的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级标准。??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池缺氧厌氧段的产生恶臭经密闭或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 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送至房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厂内污泥的转移应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化污泥和化学污泥全部送至厂内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除臭塔更换的废填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妥善处理干化处理后的污泥,经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前提下,可运至滁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或委托其它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6、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本项目和现有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应全部安排拆除,并妥善安置动迁居民,确保动迁居民生活质量与居住环境质量不降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公开环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7、生产装置区、污泥接收池等区域单元应建设防渗设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禁事故污水排入清流河。??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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