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二期高纯ALD、CVD前驱产品产业化项目
地址:全椒县化工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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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 ??二期高纯ALD、CVD前驱产品产业化项目二、建设地点 ??全椒县化工集中区三、建设单位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五、项目概况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2014年5月19日,我局以滁环〔2014〕271号批复同意了《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吨高纯磷烷和15吨高纯砷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4月14日以滁环评函〔2017〕50号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公司现有的钢瓶车间设施建设8条生产线,部分公辅、环保设施依托现有或新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四乙氧基硅烷50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2吨,四甲基硅烷1.5吨,磷酸三乙酯、四氯化钛、硼酸三甲酯、硼酸三乙酯、六氯乙硅烷、二乙氧基甲基硅烷、双(叔丁基氨基)硅烷、双(二乙基氨基)硅烷、四(二甲胺基)钛各1吨,α-松油烯0.25吨,原钢瓶清洗工序移至生产车间。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工艺废气原则上采用密闭或负压方式收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报告书》提出的运行要求。项目1-3#、5-8#生产线产生的精馏不凝尾气、减压精馏不凝尾气、合成釜不凝尾气、包装废气应按废气特性,分别采用液氮冷凝、石蜡液封+碱吸收、石蜡液封、石蜡液封+活性炭吸附的预处理方式并接入1#集气总管,1#集气总管废气经液体石蜡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4#生产线精馏不凝尾气、包装废气采用石蜡液封预处理后接入2#集气总管,2#集气总管废气经液体石蜡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甲胺(参照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氯甲烷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精馏残夜、水解残液、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溶剂和废酸液、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碱液、废吸收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本项目设置不小于64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全厂应按滁环〔2014〕271号要求,以生产车间和实验室为边界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10、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八、相关部门意见 ??1、滁州市发改委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高纯ALD、CVD前驱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函。??2、全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外排废水接管证明。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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