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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铭丰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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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受理号20180003221项目名称东莞铭丰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建设地点东莞铭丰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铭丰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铭丰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严屋村振兴路(北纬23°3’31.10”,东经113°41’36.24”),主要从事注塑竹塑包装盒、模压竹塑包装盒、挤出型材拼合竹塑包装盒的生产。 建设单位于2016年2月编制了《东莞铭丰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6】0311号。 现因生产需要,建设单位需进行扩大生产,进行扩建,进行了以下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扩建后增加了总投资额,但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均不变。 (2)项目扩建后增加产品产量,相应增加了挤出机2台,注塑机38台。 (3)项目项目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均没有变化。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50100万元,占地面积41235.03 m2,建筑面积111903.923m2,生产注塑竹塑包装盒3500吨/年,模压竹塑包装盒5500吨/年,挤出型材拼合竹塑包装盒5500吨/年。设有员工200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塑胶原料在造粒、注塑、挤出、模压成型过程中,由于高温熔化塑胶原料会产生少量的塑胶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行收集,收集的初始浓度约为12.42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粉状原料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粉尘粒径较小,难以沉降,项目拟将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2mg/m3,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粉状原料在砂光、拉丝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粉尘粒径较小,难以沉降,项目拟将砂光、拉丝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漆和烘干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油漆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苯、甲苯及二甲苯及总VOCs。项目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烘干过程是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的,则项目喷漆及烘干废气的收集效率高。项目对喷漆、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0%以上)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限值的要求。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 项目造粒、注塑、挤出、模压成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后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冷却水,则项目的补充水量为4吨/小时(9600吨/年)。 项目水帘喷漆过程中少量油漆及有机溶剂进入水中,会产生少量水帘柜废水。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24m3/次( 72m3/a),项目将水帘柜废水经废水收集池(容积27m3),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可直接引入市政管网,再引入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投料粉尘处理系统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油漆罐、废天那水罐经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 项目产生废活性炭、漆渣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公众参与情况从统计结果可知,项目总调查人数为30人,30人均知道该项目的建设;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小的有10人,占33.3%,认为没影响的有20人,占66.7%;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小的有6人,占20%,认为没影响的有24人,占80%;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影响小的有13人,占43.3%,认为没影响的有17人,占56.7%;同意该项目建设有30人,占100%,没有不同意项目建设的。说明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公众普遍认为项目建设对东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方面的选择各抒己见,认为影响小和没影响的人数稍多些。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18-03-29联系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万江分局联系电话22182515传真22182515通讯地址万江区万福路21号C、D座2楼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作出审批意见拟批准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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