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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电弧炉精品钢升级改造(产能置换)项目
地址: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东区(循环经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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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电弧炉精品钢升级改造(产能置换)项目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东区(循环经济园区)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淘汰现有烧结、炼铁单元,依托轧钢单元,对炼钢单元进行技术改造,建设1台75t合金钢电弧炉、1台60t合金钢电弧炉、1台80t合金钢精炼炉及配套除尘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85万吨特钢钢坯。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电弧炉及其上料系统废气经“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方式捕集,经“水冷烟道+重力沉降室+曲板机力风冷器+混风器”预处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精炼炉及其上料系统废气、连铸废气分别经半密闭集烟罩和屋顶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混合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经22m排气筒排放;炉渣破碎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产尘点布置的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到大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噁英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电弧炉及其上料系统废气、精炼炉及其上料系统废气、连铸废气、全封闭渣库炉渣破碎废气收集过程中少量除尘系统未能全部收集的颗粒物经过车间沉降后通过排风设施排放;钢包、中间罐烘烤设置在炼钢车间内,使用天然气为原料,产生含有少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废气经过车间沉降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火焰切割、清理在炼钢车间内进行,废钢料场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火焰切割、清理废气及废钢堆场扬尘中颗粒物粒径较大,废气在车间内沉降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厂界浓度均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软水循环系统废水、净循环水系统废水、浊循环水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打水闷渣用水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456-2012)要求,排水量约为7.92m3/d,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送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炉渣、水处理系统污泥、除尘灰、废耐材、废电极、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炉渣经粗选、破碎、磁选,磁选出的磁性渣返回炼钢环节利用,非磁性渣暂存于全封闭渣库内,统一外售做水泥原料综合利用;水处理系统污泥在浓缩池处理后,经脱水后外运填埋;除尘灰密闭收集装袋后暂存于除尘器西侧的钢结构棚,统一外售做水泥原料综合利用;钢包俢砌工作由耐火材料厂家承担,俢砌完毕产生废耐火材料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电极暂存于4#仓库内,统一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4#仓库北侧的50m2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废处理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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