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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地址:宿州市砀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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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宿州市砀山县建设单位:砀山县金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时间: 2017-06-19项目概况:项目名称:G237 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砀山县金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项目类别:E472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建设地点:宿州市砀山县,起点至黄河故道以北段路基宽 25.5m,黄河故道 以南至砀城北段路基宽 27.0m,双向四车道(硬路肩加宽)。 本项目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80km/h(其中穿集镇段限速 60km/h),全线拆除重建桥梁 1 座,新建桥梁 5 座,全线设大桥 217 米/1 座,小 桥 150.2 米/5 座,桥梁全长 367.2m;全线建设 135 道涵,其中新建 126 道,拆除 重建盖板涵 9 道;全线设置平面交叉 18 处,分离式交叉 1 处(在 K14+200 下穿 济祁高速)。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 114.6 万 m 3 ,其中挖方 27.15 万 m 3 ,填方 87.45 万 m 3 ,借方 76.83 万 m 3 ,弃方 16.53 万 m 3 。总投资 65702.77 万元。 工程总占地 98.57hm 2 ,其中永久占地 76.68hm 2 ,临时占地 21.89hm 2 。 工程涉及拆迁各类房屋面积 31888m2,拆迁电力电讯杆 245 根,拆电力迁电 力电讯线 286m。 工期安排:工程计划 2017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9 年 5 月竣工,总工期 24 个 月。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跨河桥梁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 (2)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应充分考虑排水需要,尽可能远离河流,尽量利 用现有的基础设施。 (3)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矿建材料应运至河道之外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丢 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加强对施工 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 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 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同时,桥涵施工要充分考虑防洪、防涝需 要,不得妨碍沿线地区行洪、排涝、灌溉、水产养殖的正常进行,必须保证沟渠 畅通。 (4)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施工材料堆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 (5)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学习各项管理制度。 2、工程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设置 5 处施工营地,处于农村区域,设置旱厕,施工人员粪便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农肥,洗浴废水用于菜地浇灌。 (2)生产废水处置 施工期主要包括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和拌合机械设备的淋洗废水,产生少量 含 SS 的废水,如果直接排放将会影响受纳水体水质,特别是在桥梁两侧进行施 工时,对跨越水体产生直接影响。建议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尺寸采用 4 ×3×2m,沉淀回用于砂石料搅拌。 (3)桥梁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桥梁包括大、中、小桥,大、中桥有涉水桥墩,小桥有旱地桥墩。 ①为保护公路跨越河流的环境质量,涉水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 以避免桩基的水下施工;同时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使泥浆循环使 用,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自然沉淀后覆土回填摊平处理。为避 免和减小桩基施工现场地面径流形成的悬浮物污染,必要时在桩基旱地施工现场 修筑截水沟,将施工产生的 SS 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②旱地桥墩基础施工采用明挖的方式进行,基坑开挖和基坑排水过程中会产 生含有悬浮物的废水产生,为避免或者减轻这类废水直接排放对跨越桥梁水体的 影响,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定位放样确定的面积进行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和基坑 排水中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由导流沟排入河流,不可无组织的任意 排放; ③在沿线水体附近不得设置机械或车辆维修点和清洗点; ④桥梁施工营地禁止设在沿线水体旁,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粪便要设化粪 池集中处理,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用作农用地肥料或处理后满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⑤桥梁工地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 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等设施,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 运; ⑥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料场与拌合站,严禁 设置于沿线沟渠、池塘 200m 范围内,并应合理安排堆垛位置,选在附近敏感目 标下风向或侧风向 200m 外;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 ⑦桥墩基础设置沉淀池,并设临时排水沟与周边天然水系相连,采用梯形断 面,底宽 40cm,边坡 1:1,深 40cm,排水沟长 360m。 (4)减小降雨产生的面源流失措施 施工时考虑用无纺布或者草栅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边坡、表土 堆积地、堆料场、预制场等进行覆盖,在表土堆积地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在桥 梁及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全路段实行围挡封闭,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1.8m,在表 1.7-5 中所 列敏感点路段围挡高度 2.5 米。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 溢座之间无缝隙。 2、气象预报风力达到 5 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作业。 3、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 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4、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内道路和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 5、施工场地内砂、粉煤灰、水泥等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且不可露天堆放, 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 6、临时堆土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和覆盖等防尘设施。 7、弃渣场在弃渣后,要进行压实或拍实处理。 8、拆除的房屋前要施行围挡,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 业。 9、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对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在敏 感路段增铺草垫,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10 项目施工区域不得设有沥青搅拌站等产生粉尘等废气的临时设施。 11、施工场地内的砂石料搅拌站和灰土搅拌站采取全密闭措施。 12、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在划定城 区渣土运输线路中行驶,运输车辆安装 GPS 定位系统;不可使用无资质渣土运 输车辆;车辆出建筑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不带泥。 13、以上防治措施需纳入施工招标文件中,由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 尘的污染防治工作。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挖掘机、推土机、重型运输汽车等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先试车, 确定润滑良好,各紧固件无松动,无不良噪声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工地厂界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确保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4、紧邻敏感点(前张老家、大王楼、小王庄、小王楼、李新庄村、梨花湾 村、玄庙镇、王新庄、朱寨村、西黄楼、新刘庄等)施工路段时,应设置移动式 声屏障。 5、施工噪声影响属于短期影响,主要是夜间干扰施工沿线居民的休息,施 工机械夜间(22:00~6:00)在敏感点附近路段应停止施工作业。如必须连续作 业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需夜间施工的,要在施工日 3 天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 对夜间施工的条件及要求具体做出明确规定。 6、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 输,这样可以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在途径村镇、学校、医 院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7、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 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具体监测方案参见第八章噪声监控计划。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为减少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应采取如下措施: 1、房屋拆迁垃圾产生的废渣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 G237 砀山县建筑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堆乱放,更不能倾倒入河流中。 2、施工建筑垃圾中废钢筋、废包装物、废旧设备等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 后送至当地废品收购站实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则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 3、应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一旦有余 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也可结合地方建设要求,供乡村道路修建或建筑 使用。 4、在办公生活区内设置带盖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扔。 5、建筑垃圾、弃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运输途中避免出现泄漏、遗 撒现象。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在暴雨季节禁止施工。 2、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例如:特殊工作防护衣,防护镜、护耳器以降低 工人受伤害程度;配置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设备,以避免意外发生及控制工人在 恶劣环境中的暴露时间; 3、重点加强对脚手架、围岩支护、边坡等危险地段的检查,避免施工人员 因技术问题或疏忽大意造成的伤亡事故; 4、施工时合理处置挖方和填方。 5、加强工人安全培训,制订应急防范措施,以便在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发 生时降低损失。 6、加强施工期临时堆料场的环境管理,防止对周围环境(尤其是水环境) 带来不利影响。淀池等措施。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0557-3913560 3030637邮箱:通讯地址: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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