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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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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年产8000吨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安徽恒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皖欣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针对全厂年产8000吨聚酯树脂项目进行变更,不涉及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综合楼由厂区西北调整到厂区东北,综合楼建筑面积由1010m2变更为600m2。变更后更切合实际应用。(2)原有2个57m3乙二醇、二甘醇储罐,型号均为Φ3500×6000,变更为2个60m3储罐,型号均为Φ3600×6000;新增60m3新戊二醇储罐2个,型号均为Φ3600×6000;变更后将原新戊二醇由袋装储存变更为罐装储存,减少物料装运、装卸使用过程中物料损耗。新增25m3柴油储罐1座。(3)新增玻璃钢冷却塔2座,新增循环量10m3/h;变更前冷却水循环量为15m3/h,变更后循环量为25m3/h,冷却水池由400m3增至500m3;新增冷却塔原因为新增双钢带切片机需增加设备冷却水,循环量增大,温降速度提高。拆除现有污水直排式真空水环泵1套,增加2套(1用1备)封闭循环利用式水环泵,加大水循环使用率、降低耗水量及排水量。(4)原3条8000L反应釜生产线和2条5000L反应釜生产线共配套2台破碎机,聚酯树脂产品全部采用破碎机破碎。变更后将3条8000L反应釜生产线变更为采用1台双钢带切片机对产品进行切片,2条5000L反应釜生产线的2台破碎机保持不变。(5)原抽真空尾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变更后抽真空尾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氧化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6)原抽真空废液为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为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变更后抽真空废液回用于聚酯树脂生产。变更后实现固废的综合利用。(1)废气变更后,全厂燃油有机热载体炉废气排放情况不变,SO2排放量为1.16t/a,排放浓度为242mg/Nm3;NOx排放量为1.53t/a,NOx排放浓度为319mg/Nm3;烟尘排放量为0.12t/a,烟尘排放浓度为25mg/Nm3,各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采用氧化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相应标准。聚酯树脂产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标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罐区外50m范围,生产装置区100m范围。结合厂区平面布置,评价确定本项目综合环境防护距离是厂界外100m范围。(2) 废水变更后全厂废水主要有酯化过程废水、真空水环泵废水、循环系统置换排水、地坪冲洗水、氧化吸收塔废水及生活污水。变更后的真空水环泵为污水封闭循环利用式,新鲜水使用量有所减少,真空水环泵废水产生量较变更前有所减少。变更后全厂真空水环泵废水产生量约为0.25m3/d,全厂废水产生量约11.17m3/d。废水全部进入厂区调节池均匀水质并达到园区聚酯树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园区聚酯污水处理厂,再进入双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丰乐河。(3)固体废弃物变更后原新戊二醇由袋装储存变更为罐装储存;抽真空尾气非甲烷总烃变为采用氧化吸收塔处理。变更后固废年产生量为废原料内包装袋1.86t/a、废包装桶0.05t/a、滤渣2.04t/a、废导热油6t/次和生活垃圾14t/a。废原料内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导热油、滤渣均交由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抽真空废液回用于聚酯树脂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卫生填埋。建设单位在厂内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处置。综上,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循环塔、各种泵类等,其声压级范围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后,有效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用水为园区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园区聚酯树脂污水厂,之后进入双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再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丰乐河,排水与地下水无直接联系。企业在按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行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6)风险评价本项目属于化工类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多种化工原料,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1)根据风险识别结果,项目变更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2)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新戊二醇储罐破裂,造成物料泄漏事故。(3)事故状况下,物料泄漏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的环境风险属于接受水平。为满足事故废水的临时储存需要,项目变更后要求事故水池的设计容积扩大至400m3。(4)本项目在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状况下的不利环境影响,项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较小。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角度,项目变更后建设是可行的。(7)总量控制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t/a。变更前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COD 0.202t/a、氨氮0.027t/a、粉尘0.106t/a、VOCS1.633t/a。变更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COD 0.201t/a、氨氮0.027 t/a、粉尘0.035t/a、VOCS1.484t/a。变更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小于变更前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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