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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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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住宅楼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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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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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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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北项目一期工程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北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北建设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北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7885.1m2, 该项目分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幼儿园5个项目进行建设,5个地块项目拟同期开工建设,同期竣工投入使用。本项目为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以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4.1施工期4.1.1施工期扬尘- 44 -由工地扬尘类比监测结果可知,距离本项目施工场界100m之内的大气环境均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因此,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要求和本报告中列出的防尘措施。4.1.2施工期噪声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 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约在200m左右。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防噪措施后, 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1.3施工期废水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而且一般是瞬时排放,因此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汇入附近污水管网, 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1.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弃土和废建材等应收集后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置, 弃土应外运至该地区渣土负责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是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4.2使用期4.2.1废气(1) 汽车尾气本项目停车方式分为地上停车和地下停车,地上停车位75个,地下停车位702个。地上停车位自然通风,汽车尾气很容易扩散,因此对该地区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小,NOx、CO排放浓度均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汽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车库尾气排气口设在地面,排气口朝向背离住宅,与周围绿地融合形成景观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 燃气废气本项目燃气废气主要由运营期居民住宅炊事燃用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物中污染物排放量为: 烟尘30.4kg/a,SO2 39.1kg/a,NOX382.7kg/a。 由于使用的天然气属于清- 45 -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中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为分散排放,容易被大气稀释。因此居民厨房燃气废气不会对该地区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3) 垃圾投放点本项目不设置垃圾转运站,在本项目地块内设置18处垃圾投放点, 垃圾投放点由物业部门管理,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减轻对环境的影响。4.2.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氨氮、总磷和动植物油等。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66685.5m3/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可以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要求,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4.2.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变电站设备噪声、地下车库风机噪声、 燃气调压站噪声、 空调室外机噪声、 高层电梯间噪声、小区内汽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设备,采取隔声、 减震和降噪等措施后,其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值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昼、夜间标准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各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各设备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4.2.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合计493.8t/a。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进行统一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无论在收集还是在暂存、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密闭, 垃圾应采用袋装,暂存场所应设置成封闭式;运输时应密闭或遮盖,以防止飘洒造成二次污染。4.2.5外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结果分析, 天津市瑞成热力有限公司高架污染源在本项目落地浓度为:PM10 0.004171mg/m3;SO2 0.01237mg/m3、NOx 0.001497mg/m3,污染物浓度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因此高架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西侧临望湖路, 根据对临望湖路一侧最近的建筑物噪声预测结果可知, 西侧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限制要求, 区外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的居住环境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46 -4.2.6环保公示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综上所述,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项目使用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区外污染源本项目的影响满足环境要求,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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