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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坊区民生路118号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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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中心项目 香坊区民生路118号后院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中心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该项目所在建筑物为一座独栋 6 层楼,本项目位于建筑物 3-6 层。 3-6 层建筑面积为 3600平方米 。项目检验样品 6000 份/年。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房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分为有机和无机废气两类。(1)无机:酸雾。建议实验滴定选用稀硫酸,减少酸挥发。(2)有机:挥发性有机物 VOC。根据各实验室工艺情况,由于实验室仅是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不涉及规模化生产,废气量较小。实验室的日常分析中会使用一些挥发性有机溶剂,在使用过程中反应或者是受热部分挥发进入空气中,但一般是在通风橱内进行,正常情况废气浓度较低,通风橱的排气系统设置专用排气通道,在排气筒末端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通过通风橱的排气系统排出室外,在高于屋顶处排空,排气口朝上配有防雨顶。排气筒高度 18m,内径0.2m。排气筒西北侧 200m 范围内有高于本项目所在楼体的建筑物(万象上东小区高度108m),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标准值应该严于 50%执行。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主导方向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最近为 93m 处的民生新境小区,侧风向为 21m 处的双鹤小区,因距离下风向保护目标较远,废气产生浓度较小,同时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可以达到 90%以上,因此废气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要求≤120mg/m3 )。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实验室内空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的要求,不会出现明显的异味,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本项目不设锅炉房,供暖由哈尔滨热力公司三公司供给提供。本项目建筑面积3600㎡ ,采暖期分担锅炉房燃煤量为 182.94t/a,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烟尘分担量为0.002t/a,SO2 分担量为 0.200t/a,NOx 分担量为 0.320t/a。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83.2t/a,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300mg/L、0.025t/a,BOD 5 :170 mg/L、0.014t/a,SS:160 mg/L、0.013t/a,氨氮:30 mg/L、0.002t/a。 实验过程中排放各种洗涤液以及用作冷却、加热用途的水,废水量约为 46.8t/a,COD:25mg/L、0.0012t/a,BOD 5 :10 mg/L、0.0005t/a,SS:20 mg/L、0.0009t/a。污染物浓度低,废水量小。实验废水同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文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所有设备仪器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均位于实验室内,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器柔性安装,出风口安装消音风筒。经墙体屏蔽、距离衰减作用下,综合噪声较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区域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按 0.5kg/人·d 计,项目共有员工 20 人,则生活垃圾 2.6t/a,办公区设置垃圾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然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试剂(HW49 900-999-49 ) 、化学品废弃容器(HW49900-041-49)、实验废液(HW49 900-047-49)以及废活性炭。 ①废化学试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编号为 HW49 其他废物中900-999-49(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废弃容器属于 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类比同规模行业的资料,废化学试剂和化学品废弃容器产生量约为 0.02t/a,收集后交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②实验废液属于编号为 HW49 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 HW03、 900-999-49))。实验废液产生量约为 0.02t/a,大多数均为危险废物,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分类收集、编号后,委托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a 实验废液不得直接倾倒或稀释后倾倒于下水道,分为两类:有机废液、无机废液,用特定的收集装置密闭贮存,贴上标签,注明废水名称、性质、日期,以便于管理。 b 禁止将不明性质的废液混合存放,二种以上的溶液混合存放应考虑兼容性,以免发生激烈反应、火灾或爆炸、中毒、产生可燃性液体或有害液体、造成容器材质劣化等环境风险影响。 c 盛装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 d 贮存容器应与实验废弃物具有兼容性,贮存容器应保持良好情况,如有严重生锈、损坏或泄漏之虞,应立即更换,所有贮存容器应保持随时密闭状态。 e 贮存设施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③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08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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