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迪仕曼(东莞)五金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核实中
销邦互助
此项目已有5名“销客”正在跟进此项目;您可以提交互助需求获得与“销客”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提交互助需求>>
项目描述:
受理号20180002733项目名称迪仕曼(东莞)五金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建设单位迪仕曼(东莞)五金有限公司环评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迪仕曼(东莞)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厂址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高档建筑五金件、室内组合式冷藏库。 建设单位于成立之初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建)》,并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文编号:[2004]268号),该次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为:项目加工生产高档建筑五金件195吨/年,设备包括有剪板机1台、压床1台、弯板机1台、冲床1台,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不允许排放粉尘。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自身发展及规划需要,拟将公司迁至东莞市企石镇下截村继续生产,并在迁建的同时进行改建。本次迁改扩建主要内容为: (1)新增投资额430万元,取消高档建筑五金件的生产,新增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板的加工生产,新增发泡成型、机制精加工、组装等工序,并新增生产设备一批。 (2)减少了占地面积,新增加建筑面积,但项目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搬迁后迪仕曼(东莞)五金有限公司总投资930万元(1100万港币),占地面积4800m2,总建筑面积4800m2,主要从事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板的加工生产,预计生产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板15000立方米/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也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环节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能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莞市企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污水最终排入东引运河。 项目发泡、自然冷却、喷胶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2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其中UV光催化氧化的处理效率为30%,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为90%,则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能达到93%,经处理的有机废气经2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的高度为15m。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MDI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大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到,则有10%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同时,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并给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产品(如面罩、防护眼镜、口罩等),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项目周界外VOCs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出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未超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由于部分原料具有刺激气味,以臭气浓度为评价因子,虽然项目拟对发泡过程的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但仍会有少量臭气浓度外逸,其浓度较低,属无组织排放,建议企业通过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同时在车间设置通风机加强机械通风,并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臭气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在焊接作业点设有吸风罩对焊接过程中的烟尘进行收集,焊接过程中烟尘的收集效率约为50%左右。焊接过程中的烟尘经吸风罩收集引至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3排放(静电除尘装置的处理效率为80%),排放高度为15m,焊接过程中的烟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在焊接过程中约有50%的烟尘未被收集到,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周界外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设有手磨工序,主要是对切割或焊接后产品残留的毛刺及焊点除去,手磨的面积小,手磨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手磨工序每天工作4h,全年工作300天)。项目手磨过程中的粉尘经集尘口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及处理效率可达80%左右)处理后由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手磨过程有20%的粉尘未被收集到,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颗粒物周界外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通过采取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碎屑、泡沫边角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属于中转物,交回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如处理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公示时间2018-04-28联系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23391919传真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作出审批意见拟批准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销邦互助内容
* 销售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 进展追踪获得项目最新线索
- 采购需求获得项目采购要求
- 找对口人协助查找项目负责人
- 借力合作寻找已经参与项目的单位借力
联系人纠错
[填写正确的联系人信息,可获得高额积分奖励]
进展纠错
[填写正确的项目进展,可获得高额积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