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东莞市林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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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受理号20180002344项目名称东莞市林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建设单位东莞市林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机构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项目概况东莞市林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村公常路76号(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北纬22°5020.83",东经113°5839.44",于1995年12月22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1995年0484号),配套电镀工序,允许排放废水60吨/日;于2003年1月24日向东莞市环保局申请增加排污量(编号:东环建【2003】101号),废水处理设施于2004年2月6日通过东莞市环保局验收(编号:东环验【2004】012号),并于2004年3月23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核准了污染设备及排污量(编号:东环建【2004】171号),允许日排放电镀废水150吨/日;废气设备设施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东莞市环保局验收(编号:东环验【2007】811号)。 企业为谋求发展,并提高竞争力,拟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4000万元,在原有厂区预留空地新建1栋8层厂房,增加建筑面积11600m2,增加阳极氧化、喷砂等工序设备。 2、产品由金属表壳、金属表带和五金配件改为手机保护边框、ipad保护壳、笔记本外壳和Led电视框。 3、取消原有电镀工序和电镀线,并改为阳极氧化生产线,设8条阳极氧化线,废水产生量为250吨/日,经废水设施处理190吨/日回用生产,60吨/日废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回用率为76%。 4、废水排放量从原审批允许排放150吨/日减至60吨/日,从处理达标后直接排至寒溪水改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排至寒溪水,并不再排放铜、镍、金等重金属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22600m2,年产手机保护边框300吨、ipad保护壳840吨、笔记本外壳1000吨、Led电视框200吨。项目配套CNC加工、打磨、喷砂、阳极氧化工序,设有4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线,4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产生水量250吨/日,经废水设施处理回用生产190吨/日,排放废水60吨/日。废水经处理后至市政污水管网大大减少了污水排放量,缓解环境污染压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①项目拟在酸雾和碱雾等废气产生部位采取局部收集措施,即在阳极氧化生产线的酸槽和碱蚀槽上设置顶部吸气式集气罩和侧边吸气式集气罩收集酸雾和碱雾废气,项目对每条阳极氧化线的酸雾及碱雾经一并收集后再经6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20米高的排气筒和3根40米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的要求。 ②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设施(覆膜过滤材料)对打磨、抛光、拉丝粉尘进行处理,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项目打磨、抛光、拉丝、喷砂粉尘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由1根40米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③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静电法脱脂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厨房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④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面式结构,为减少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对各池子进行加盖,项目并对经压滤快速脱水后的污泥采用密封胶袋装好后暂时存放在废水处理设施旁的临时堆放棚内,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同时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经推荐模式计算,项目没有超标点,因此,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 (3)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并结合附图10可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楼、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对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同时根据现场走访了解,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东莞市龙升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威家具有限公司及项目内设有的员工宿舍均为倒班宿舍(详见附件),故项目可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对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项目周边不存在学校、医院、居民楼等规划敏感点。即便如此,项目仍需积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加强管理,避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影响到附近的敏感点。 (4)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共250吨/日,经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其中190吨/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要求(脱脂水洗、碱洗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工序电导率500μs/cm,氧化水洗、染色水洗工序电导率50μs/cm)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60吨/日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外排至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回用率为76%。 项目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其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寒溪水。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少量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5)声环境影响结论 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运行后,各噪声源经减震、隔音、墙体阻隔后,项目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贡献值很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6)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如原料包装物、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均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固废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阳极氧化车间沉渣、表面处理废液、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RO膜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无不利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相关环保措施公示时间2018-04-28联系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23391919传真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作出审批意见拟批准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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