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东莞市兴顺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地址:大片美村羊房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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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受理号20180002954项目名称东莞市兴顺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大片美村羊房路163号建设单位东莞市兴顺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机构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兴顺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羊房路163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4814.59"、北纬22°5426.46"),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5367m2,建筑面积5567m2。主要从事泡棉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500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扩建后发泡工艺中需要用到水,项目每天生产一批次,工艺用水全部参与反应,不会产生生产废水;项目扩建后对发泡车间地面进行清洁时会产生少量的地面清洁废水,建设单位拟将地面清洗水经零星废水收集池暂存,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由于项目所有化学品及生产均在仓库及车间内,无露天堆放的物料,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本项目采取的污水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1)投料粉尘 碳酸钙粉状原料倒入搅拌罐时产生少量粉尘(搅拌工序中因和聚酯多元醇液体一起搅拌,故无搅拌粉尘产生),项目碳酸钙用量较少,而且因密度大,产生浓度不大,大部分沉降于搅拌罐四周。 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加料口周围的粉尘进行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项目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并给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产品(如面罩、防护眼镜、口罩等),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项目粉尘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发泡、清洁及自然冷却工序的有机废气 项目发泡生产线设置于密闭空间中,留有启闭门,只有在物料和人员在进出车间时,才打开门。项目拟在连续发泡机的发泡过程、喷头清洁、自然冷却的有机废气由连接在设备上的风管收集后,统一引至车间楼顶的同一套UV光催化氧化及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苯二异氰酸酯、氨助剂和二氯甲烷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助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车间少量臭气浓度 车间少量的臭气浓度通过切实加强车间内抽风换气,安装通风窗,确保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要求,的要求,同时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4)料罐和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 项目通过在储罐上安装呼吸阀减少储罐无组织挥发的废气;加强化学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储存系统的设备、管线、法兰、阀门等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尽量减少料(储)罐的有机废气挥发量。 3、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加强厂内绿化。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该项目选用的噪声处理措施在技术上能够确保达标,具有较强的技术可行性。 4、固废治理措施 (1)中转物 项目的原料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收集后返回原供货厂家回收利用,不属于固体废物。暂时存放在废物暂存点。 (2)危险废物 废抹布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建设方要及时更换饱和的活性炭,保证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废活性炭采用胶桶密封包装好后,暂时存放在危废临时堆放点处。 项目在用二氯甲烷对发泡机清洁时,采用胶桶收集废二氯甲烷,拟将废二氯甲烷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二氯甲烷采用胶桶密封包装好后,暂时存放在危废临时堆放点处。 建设单位拟将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项目的危险废品仓内,定期收集后交具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一般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海棉边角料、废弃的牛皮纸,拟将海棉边角料重新回收利用,废弃的牛皮纸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弃的牛皮纸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点。成品包装边角料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生活垃圾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交环卫部门集中运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对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专用临时堆放场地,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3)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并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 企业采取的上述措施符合分类管理、分类处置 “三化”原则,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得到了妥善有效的处理,采取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公众参与情况无人反对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18-05-02联系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23391919传真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作出审批意见拟批准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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