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阳春一中校前南路(南段)和扬帆路建设项目
地址: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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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阳春一中校前南路(南段)和扬帆路建设项目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阳春市阳春一中校前与阳春大道之间,其中:校前南路基本呈南北走向,南起东横八路,北至扬帆路,路线全长570米;扬帆路基本呈东西走向,西起阳春大道,东至校前南路,路线全长510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3.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25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校前南路总长570m,道路规划红线范围32m,道路标准横断为5.5m(人行道)+10.5m(车行道+路边停车带)+10.5m(车行道+路边停车带)+5.5m(人行道)=32m;(2)扬帆路总长510m,道路规划红线范围28m,道路标准横断为3.5m(人行道)+10.5m(车行道+路边停车带)+10.5m(车行道+路边停车带)+3.5m(人行道)=28m。配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和排污工程、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排入阳春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扬尘将采取洒水抑尘、密封运输、覆盖防尘网、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施工机械废气排放量小,施工期间保持机械的良好状态。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达到广东省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3、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局部吸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设施时间,使施工噪声经过距离的衰减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施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由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未能回用的建筑垃圾就近回填;5、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经自身雨水井和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市政管网,道路雨水井设置截污沙井,能有效减低污染物排放;6、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将采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修、道路绿化等措施,使运营期间期废气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点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7、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通过自然衰减,加强绿化,严控汽车鸣笛等方式,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可达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要求;8、运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运输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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