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浙江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运行阶段)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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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浙江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运行阶段)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浙江三门核电厂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厂址西距三门县约26km,西南距台州市约50km,西北距宁海县约30km,北距宁波约27km。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采用AP1000压水堆技术路线,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核电厂1、2号机组总投资约52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14.69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额2.8%。乏燃料后处理费在核电机组发电后开始提取;退役基金计入发电成本,退役基金提取总额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从发电的第一年开始提取。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禁止进入环境。本工程运行期间,浙江三门核电厂将按照流出物监测大纲和环境辐射监测大纲开展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陆上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为厂址半径20km范围,陆地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为厂址半径10km范围,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为核电厂周围10km范围内的海域。二、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两次公众参与活动。第一次采用报纸刊登和网上公式的方式进行调查。第二次采用报纸刊登和网上公示、发放公众调查问卷、召开公众意见调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座谈会对公众关心的温排水对海域影响、极端气象条件、核燃料运输和存储、核事故应急计划、监测数据公布和公众宣传力度等进行一一解答。第二次公众参与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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