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技术改造项目
地址:扬州化工园G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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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技术改造项目扬州化工园G2地块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仪化公司BDO中心现有10万吨/年1,4丁二醇(BDO)项目于2010年8月取得省厅批复(苏环审[2010]198号),项目变更于2013年3月取得省厅批复(苏环便管[2013]52号)。2016年,公司对现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将BDO项目的中间产品马来酸酐(MAH)提纯,可作为产品外售,该技改项目于2016年8月取得我局批复(扬环审批[2016]82号)。后因市场原因,BDO装置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闲置资产,仪化公司拟在原有BDO装置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HDO)技术改造项目。由于BDO与HDO生产工艺的相似性,本项目无需对BDO装置主要生产设备做大规模改动,采用柔性化改造,主要在原有装置基础上增加前道加料及预酯化设备,同时对部分关键设备内件稍作改造。我局2017年11月10日-23日在扬州市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全责。㈠本项目甲醇回收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接入公司生化西区装置预处理后,再接入生化东区装置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长江。㈡本项目产生的甲醇回收不凝气、低压分离废气、粗精馏不凝气送至厂区内废气焚烧炉焚烧,脱轻不凝气、脱重不凝气、HDO精制不凝气、HDO精馏不凝气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高排气筒排放。公司应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开展LDAR工作,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㈢优先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污染监控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㈣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本项目废酯化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混合醇酯、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公司污水站生化污泥应按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后安全处置。㈤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及风险特征变化情况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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