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国道京沈线彰武县柳河大桥及引线改扩建项目
地址:阜新市彰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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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国道京沈线彰武县柳河大桥及引线改扩建项目阜新市彰武县彰武县交通局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彰武县柳河大桥,在彰武县县城南侧,选线起点在国道京沈线桩号K758-570处,终点在桩号K760+270处,按一级公路建设,路线全长1.7公里,其中新建大桥长度421.8m,引线长度1.278公里;钢护栏1260m,路基换填为4200m3,平面交叉为4处,路基宽度为22.5m/27.6m/24.5m。项目总投资4210万元,环保投资156.8万元。一、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对地表的扰动。优化取弃土场、物料堆场、预制场、拌合站、施工营地选址及施工便道选线等临时占地,做到永临结合,减少临时用地的占用。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实行划界施工,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弃渣场应先挡后弃,设置挡排水措施,保证弃渣能稳定安全堆放。施工结束前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恢复,维护景观协调性。二、认真做好工程沿线水环境保护工作。设置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以及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须远离水体设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禁止直接排入水体;落实跨河桥梁施工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对河流水环境安全和水质产生影响,桥梁基础施工的弃渣和泥浆应运往弃土场进行填埋,桥梁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河道中挡水围堰,恢复河道连通性。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控制措施,拌和站等选址应设置在远离敏感保护目标下风向,并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土方临时堆场和运输应采取遮盖、围挡、碾压、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污染。在分布有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的路段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居民点路段的施工应禁止夜间工作,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公路两侧红线外30米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30米以外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运营期加强对城镇和村庄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料等,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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