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湘潭生产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保税路以东、昭华路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及白石路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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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湘潭生产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湘潭九华示范区保税路以东、昭华路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及白石路以北地块建设单位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拟投资101701万元,选址湘潭九华示范区保税路以东、昭华路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及白石路以北地块建设湘潭生产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94237.82m2,总建筑面积为670792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为558916m2,配套生活区建筑面积为111876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3F框架结构厂房、4栋钢结构厂房(H=8.5m)、2栋3F机加中心、1栋3F配套用房、2栋3F物料仓库、1栋3F电控中心、1栋3F能源中心,1栋5F办公研发大楼、10栋公租房、1处变电站、3处垃圾收集站(含1处生活垃圾收集站和2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间)、2座1F乙类物料仓库(预留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套污水处理站土建部分等。项目不涉及具体生产内容,后期引进具体生产项目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定时洒水抑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其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篷布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施工车辆驶离工地前需强制冲洗,不得带泥上路,防止泥土沾带产生扬尘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项目外购商品沥青和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厂区内使用。营运期厂内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部分经隔油、沉砂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外排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废渣和固体废弃物须及时清运,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营运期厂内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配套管网。后期进驻的生产项目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环保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优化生产布局,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工程中的挖方、填方、弃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外运渣土车辆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处理,防止施工材料、渣土运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统一交由市渣土办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进驻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选址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生态保护工作。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取土,对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作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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