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东莞市迈巴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开发区海景南路1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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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受理号20180006696项目名称东莞市迈巴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开发区海景南路1号2楼建设单位东莞市迈巴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机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迈巴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开发区海景南路1号2楼 (北纬22°471.08",东经113°4016.21"),是一家主要从事环氧地坪材料加工生产的企业。此次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年产环氧地坪材料A剂2520吨,环氧地坪材料B剂900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轻微。 清洗废水:项目生产色浆所使用的高速分散机中配套的容器罐需定期清洗,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20L/年。该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300mg/L)、SS(200mg/L)、石油类(10mg/L)等。经统一收集至项目零星废水收集桶后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投料粉尘: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标准,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有机废气:项目加热、搅拌、研磨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是VOCs。项目拟设集气罩将总VOCs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总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模式计算,周界外总VOCs最大的落地浓度约为0.0196mg/m3,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弃产品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桶和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2018-05-31联系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23391919传真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作出审批意见拟批准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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