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通道县县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地址:通道县县溪镇209国道水涌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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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通道县县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建设地点通道县县溪镇209国道水涌村段建设单位湖南万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通道县县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位于通道县县溪镇209国道水涌村段。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453.3m2,总建筑面积91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垃圾卸料区、热解气化气净化系统、办公用房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该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设计采用热解气化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30t。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2.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热解尾气洗涤含油废水经焦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标后用于周围农林施肥,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石灰调浆制备用水,不外排。3.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热解气化炉烟气依次经风热交换器、循环水冷却塔、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净化器Ⅰ、水喷淋净化器Ⅱ、脱硫塔、电捕焦油器及活性炭吸附等热解气化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确保外排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对垃圾卸料区、焦油沉淀池产生的恶臭采取通风、喷洒除臭剂、加盖密封、及时清运、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该项目热解气化炉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炉渣、脱硫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出售综合利用;产生的热解飞灰经螯合固化与鉴别合格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理;产生的焦油渣及职工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回热解气化炉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厂区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6.其他。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禁止热解尾气洗涤含油废水事故性排放和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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