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一体式湿化雾化鼻氧管生产项目
地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扁鹊路1号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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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一体式湿化雾化鼻氧管生产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扁鹊路1号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建设单位江苏迈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机构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建设项目概况江苏迈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药城大道1号G16幢。该公司新型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于2012年10月11日经泰州市环保局泰环高新〔2012〕58号审批同意,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了泰州市环保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泰环高新〔2017〕14号)。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位于药城大道1号G16幢的现有生产车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为此迈邦生物于2017年3月投资150万元租用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闲置4号楼拟从事一体式湿化雾化鼻氧管生产,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一体式湿化雾化鼻氧管200万套。该项目于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在生产期间,泰州市环保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为此于2018年5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泰环罚字〔2018〕7-25号),企业已按决定书要求停产并缴纳了罚款,现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评审批部门审批。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和超声波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拟经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0%计)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所设活性炭净化装置风机风量为1500m3/h,对非甲烷总烃的净化效率按90%计,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执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而未能捕集的非甲烷总烃量较小,主要影响车间室内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超声波焊接机、纯化水设备、空气压缩机、灌装旋盖机、包装机、注塑机等设备、设施,源强在75~90dB(A)之间,声源设备白天8小时运行,为室内声源。通过采取购置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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