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工程(重新报批)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亭湖区、大丰区及东台市),南通市(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区、港闸区),苏州市(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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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铁路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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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核实中
- 开竣工时间:核实中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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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工程(重新报批)盐城市(城南新区、亭湖区、大丰区及东台市),南通市(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区、港闸区),苏州市(张家港市)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境内,线路北自盐城站高速场与徐宿淮盐线贯通引出后,向南经大丰区、东台市、海安县后继续向南走行经如皋市后,进入通州区至在建沪通铁路南通西站,后与沪通铁路共通道越过长江至张家港,接入在建沪通铁路、规划南沿江铁路共设的张家港站。全线正线长度187.96km,联络线长度13.64km,南通地区动车走行线长度5.02km,正线铺轨至南通西站,铺轨里程156.66km,南通西至张家港段31.3km只进行桥墩及梁体架设的线下工程,其中DK166+977至DK173+972段沪通铁路(在建)代建了跨长江大桥,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工程为高速铁路,双线电气化,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线路采用60kg/m钢轨,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正线轨道采用无砟轨道(DK149+000至DK156+664段采用有砟轨道)。工程正线共设车站5个,其中引入既有站及在建车站3个,为东台站、海安县站、南通西站,新建车站2个,为大丰站、如皋南站,全线新建线路所两处。工程于南通站北侧2.6km、沪陕高速北侧设置南通动车运用所。工程总投资29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178.33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4年。本次公众参与通过现场调查、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4月21日在江苏省环保公众网和盐城晚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当地媒体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8月7日在江苏省环保公众网、江苏省交通厅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后,在项目沿线张贴了公告,发放个人调查表2479份、团体调查表106份;回收个人调查表2427份、团体调查表106份。调查结果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公众大部分支持,9份持反对意见,持反对的意见的居民房屋与现有宁启线、新长线距离较近,部分房屋和农田受到现有铁路、本项目的共同围挡,列车产生的噪声、振动影响居民的休息。建设单位与持反对意见的9位村民进行了电话回访。公示期间收到反馈电话1个、电子邮件4封等反馈信息。8月22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对本次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本公示。建设单位提供了环境监理承诺(一)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减轻铁路建设对沿线居民、生态红线区域等敏感目标的影响。(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工程穿(跨)越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生态红线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减缓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控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照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和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振动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线路两侧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环境敏感目标功能置换工作,项目运行前须完成《报告书》提出的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与既有铁路包夹地带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功能置换或搬迁,并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之一。(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各类废水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跨河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跨河桥梁涉水施工采取围堰方式。跨越通榆河桥梁设计应采取一跨过河,不设水中桥墩。施工泥浆进行沉淀、干化处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场站给排水系统。各车站及维修车间等配套设施新增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尽量回用,剩余尾水应尽可能接管排入市政管网。(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并设围墙或简易围屏,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施工机械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营运期全线车站采暖、供水等均采用清洁能源。(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九)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十二)按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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