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
地址:晋江市永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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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兴路 三、建设单位: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江市永兴路,拟在现有厂区红线内进行提标改建,拆除原有4×2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2×N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原有200t/d污泥干化车间,并在厂区原址调整规划布局,新建3×100t/d市政污泥热干化生产线+2×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N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保留原2×4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N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提标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总焚烧处理规模达到2300t/d(含干化后的100t/d污泥),市政污泥处理规模达到300t/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新建处理能力不小于600t/d的渗滤液处理站和处理能力不小于250t/d污泥废水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区域、车间、卸料区等冲洗水,污泥废水等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若产生事故垃圾渗滤液应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焚烧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00米高的集束式烟囱排放。 项目焚烧烟气执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同时,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报告书要求及你公司承诺进行严控、监管,其中:颗粒物小时浓度不大于20mg/m3,二氧化硫小时浓度不大于40mg/m3,氮氧化物小时浓度不大于185mg/m3。 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确保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处于负压状态。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改进优化生产工艺,减少飞灰产生量。固化后的飞灰定期经检测符合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飞灰填埋处置控制条件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180份调查表,回收178份,98.9%的被调查公众表示支持项目建设。2名公众不支持项目建设,经建设单位与该2名公众进行沟通解释,2名公众表示,在采用先进设备、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监管的情况下,还是支持项目建设。 部分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意见,经归纳主要包括: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督等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政府作出承诺,2018年底前建成金井镇飞灰填埋场;2019年6月建成英林镇飞灰填埋场,项目产生的飞灰将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对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严控、监管,其中:颗粒物小时浓度不大于20mg/m3,二氧化硫小时浓度不大于40mg/m3,氮氧化物小时浓度不大于185mg/m3。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59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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