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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220KV洪梅(洪濑)输变电工程线路变更段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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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输变电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 占地面积:核实中
- 建筑面积 :核实中
- 开竣工时间:核实中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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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泉州南安220KV洪梅(洪濑)输变电工程线路变更段。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南安220KV洪梅(洪濑)输变电工程线路变更段为南埔电厂~大园220kV线路开断接入洪梅变线路变更段,全线位于南安市洪濑镇境内。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就南埔电厂~大园220kV线路开断接入洪梅变线路变更段给出了方案1和方案2两个方案。方案1起于竹仔山,经南安市洪濑镇工艺品加工区地块西侧山坡地,从土炉的民房与夫人庙之间穿过,后线路转东南方向,止于玉锦寨西北侧,变更线路段长约3.3km,其中同塔双回路段长度约2.5km,四回塔路段长度约0.8km(预留远期规划220kV双回线路走廊);方案2起于竹仔山,经过土炉、路边厝、柿脚厝,之后右转至破坝东侧的山地,后转西南方向经山地止于玉锦寨西北侧,变更线路段长约4km,均采用同塔四回架设。从工程及环保角度相结合分析比选,方案1与方案2均总体优于原方案,各有优劣。根据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线路变更段路径协议,均同意方案1路径走向,因此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线路变更段推荐方案1。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本工程线路施工所需混凝土量较少,一般在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生产废水量很少。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架空线路设计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的基础上,尽量优化设计。推荐方案同塔双回线路经过经过非电磁环境敏感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5m,经过电磁环境敏感区时,下相导线对屋面高度应不小于11m;同塔四回线路经过非电磁环境敏感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5m,经过电磁环境敏感区时,下相导线对屋面高度应不小于13m。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本工程不存在大开挖,设计时主要采用掏挖式基础,新建线路的施工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扰动,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南安市环保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固体废物: 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的民房,停留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施工废物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专题报告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媒体公示(网站)、现场张贴和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方案1在被调查的1个团体/单位中,1个被调查单位(洪濑镇坝田村委会)表示有条件支持;方案2在被调查的2个团体/单位中,2个被调查单位(洪濑镇坝田村委会、泉州××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表示反对,在进行回访后,被调查单位仍保留反对意见。方案1现场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6份个人调查问卷,回收个人调查表1份,回收的个人调查表中,1位个人被调查者(坝田村)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其他被发放调查表但表示不愿意填写的坝田村村民表示不支持意见,在召开协调会和进行回访后,被调查村民仍表示不愿意填写调查表,并依旧保留反对意见;方案2现场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6份个人调查问卷,回收个人调查表6份,100%的个人被调查者(均为坝田村村民)表示反对本项目建设,在进行回访后,被调查者仍保留反对意见。 对于推荐路线方案1,坝田村村委会表示有条件支持,村情复杂,民意反对激烈,望有关部门协助村委会搞好群众工作。建设单位表示采纳,并于2017年5月5日下午协同洪濑镇镇政府、坝田村村委召开了座谈会,项目经办人员介绍项目变更情况,并告知坝田村参会代表变更段线路敏感点工频电磁场预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4k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经项目经办人员解释沟通后,坝田村参会代表仍保留不支持意见,并仍表示不愿意填写调查表。1位个人被调查者坝田村村民表示反对,高压线路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建设单位表示不采纳,交流输变电设施频率仅为50Hz,波长较长,不能产生有效的电磁辐射,线路所产生的仅为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经本评价电磁环境类比和预测分析,线路及坝田村敏感点处的预测结果满足4kV/m 及100μT 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在召开协调会和对反对群众进行回访后,村民依旧保留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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