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泉州永春高垄~西昌110kV线路改造工程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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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输变电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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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核实中
- 开竣工时间:核实中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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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泉州永春高垄~西昌110kV线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境内。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泉州永春高垄~西昌110kV线路改造工程起点为已建的昌高线1#塔,昌高线1#-12#段无需更换铁塔,仅更换地线,该段路径长度约4.4km。从已建的西昌-高垄110kV线路12#铁塔大号侧开始更换原有水泥杆,利用原线路走廊行进,至昌高线38#时,重新开辟新路径,线路转南,平行于已建的高垄~孔里110kV线路前行,至田治村南侧时,转北再利用原线路47#~50#走廊前进,最后进入高垄220kV变电站,该段线路共拆除原线路13#-46#共计34基水泥杆,拆除旧线路长约13.1km,新建改造线路长约12.9km。改造后泉州永春高垄~西昌110kV线路总长约17.3km。线路路径主要位于永春县蓬壶镇、吾峰镇、石鼓镇、五里街镇境内。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线路施工废水主要为塔基施工中混凝土浇筑、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及表土开挖遇大雨冲刷形成的地表径流浑浊度较高的雨水。本工程线路施工所需混凝土量较少,一般在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生产废水量很少。对于施工废水,一般采用修筑临时沉淀池的方法进行处理,经沉淀后可回用于拌合等施工工艺。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本工程不存在大开挖,设计时主要采用掏挖式基础,新建线路的施工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扰动,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永春县环保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固体废物: 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的民房,停留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更换或拆除原有线路产生一定量的废杆塔、导线及金具等固体废物,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统一回收利用处理。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专章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评价范围内单位及居民,共发放公众意见咨询表35份,回收调查问卷35份,采取电话访问2人。根据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分析,对于项目在本地建设,51.4%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16.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条件支持,32.4%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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