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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新灵岗二桥公路侧灵岗路 2 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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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市克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新灵岗二桥公路侧灵岗路2号厂房广州市克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克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新灵岗二桥公路侧灵岗路2号厂房,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一体化移动洗手间,年产移动洗手间1000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688.51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设2台燃气加热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化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嘎叻涌。2、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滚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吸附玻璃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滚塑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严者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7m。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80千克,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及周边绿化,确保滚塑废气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自建污水处理站恶臭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吸附玻璃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及次品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污泥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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