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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灵岗路35号(自编一栋、自编二栋、自编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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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雪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灵岗路35号(自编一栋、自编二栋、自编三栋)广州雪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广州雪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灵岗路35号(自编一栋、自编二栋、自编三栋),主要从事制冷机和冷藏车厢的生产,年产制冷机200套、冷藏车厢200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904.31平方米,建筑面积5859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2栋单层的生产厂房、1栋3层的厂房。项目员工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达标排放。2、开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漆房和晾干房应密闭处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漆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有机废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两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3.018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玻璃钢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两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2.761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较严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两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2.702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组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楼顶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地埋式,确保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胶水、漆渣、漆雾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关单位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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