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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第三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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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市红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调整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第三工业区广州市红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第三工业区,从事感光阻焊油墨的生产,年产感光阻焊油墨1500吨,占地面积为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现有合成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共设4个反应釜。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穗南区环水管影〔2016〕178号)。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情况发生部分变更:①新租赁厂区北侧1栋单层厂房,将合成车间调整至该单层厂房,其余车间及办公场所的位置不变;②新增1台5000L的反应釜;③将反应釜废气的收集风量由10000m3/h调整为12500m3/h;④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不变,将处理效率由99%调整至90%。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调整完成后,占地面积为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产品及产能、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劳动定员等均不发生改变。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反应釜废气须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 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二次分散废气、分装废气须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次分散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两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4.145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2、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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