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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二楼、四楼及展厅建设项目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南路613号厂房3一、二楼及展厅、厂房2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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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二楼、四楼及展厅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南路613号厂房3一、二楼及展厅、厂房2四楼广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二楼、四楼及展厅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南路613号厂房3一、二楼及展厅、厂房2四楼,为租用厂房,主要生产空气净化器,年产量约为15万台。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3698.9平方米,建筑面积4318.9平方米。项目雇用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工作班制为1班制,每班10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及周边绿化,确保称料及投料粉尘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设备净化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两者最严值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UV光管属于危险废物(HW29),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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