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合锦嘉泓·天宇花园(广场)建设项目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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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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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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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合锦嘉泓·天宇花园(广场)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东侧广州合锦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锦嘉泓·天宇花园(广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东侧,总投资1101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31334.2平方米,建筑面积1342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住宅楼、2栋商住楼、1栋商业旅馆及其2-3层沿街商业裙楼、2层地下室和配套公建等。项目设有1台1200KW的备用发电机,不设中央空调和锅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2016〕1383号)的要求。2、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地下车库和垃圾房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加强抽排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加强垃圾站和公厕的管理,确保边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餐饮油烟须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西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5、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餐饮垃圾须经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污泥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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