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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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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市钊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115号广州市钊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钊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115号,主要从事金属制品表面热浸锌处理,年产热浸锌金属制品10000吨。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穗南开环管影〔2015〕147号)同意其建设。因发展需要,该公司拟扩大五金制品的生产规模,并增设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安装相应的配套生产线。扩建项目新增五金制品年产量10000吨,主要建筑为1栋1层的厂房及1栋1层的仓库。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87.3平方米。项目新增劳动人员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水洗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榄核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助镀工序补充水、冷却工序补充水、酸洗工序补充水、酸雾净化塔补充水和喷淋净化装置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酸雾经集气罩抽风收集,再通过酸雾净化装置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热浸锌工序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抽风收集,再通过“布袋除尘+喷淋净化塔”处理,其中,颗粒物和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尾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酸洗污泥、喷淋塔污泥、含锌粉尘、锌渣、废酸液、酸洗区域场地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起点周围100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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