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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产品18万箱建设项目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裕丰路109号(厂房B及办公楼)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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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广州市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产品18万箱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裕丰路109号(厂房B及办公楼)之三广州市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产品18万箱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裕丰路109号(厂房B及办公楼)之三,主要从事生产吸塑产品的生产加工,年产一次性饭盒6万箱、水果盒6万箱、其他吸塑产品6万箱。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本项目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2、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中较严者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0.225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活性炭、废UV光管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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