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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集美区后溪镇原机电工业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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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后溪工业组团苏山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集美区后溪镇原机电工业区内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原机电工业区内,为苏山路延伸段道路工程;起点与新国道324平交,终点顺接现状苏山路,路线全长122.197m,红线宽24m,设计时速40km/h,双向4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31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一、根据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60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苎溪及后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第Ⅴ类标准。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车辆与设备清洗,或用于道路等的洒水抑尘。禁止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本项目沿线东侧位于2类声环境质量功能区,西侧位于3类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3类标准;项目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舍楼一侧应增加隔声窗降噪;项目临道路东侧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一侧执行2类标准;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东侧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范围内或西侧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20m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三)依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工程各道路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施工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 1规定的限值;施工期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三、项目建设应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工程各条道路选线应当尽量避让村庄、学校、名木古树等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地段,减少拆迁量和对敏感区的不利环境影响。合理设计道路标高,避免高边坡深路堑路段。涉及农田的路段应采取设置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有关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工作,尽量减轻征地拆迁等产生的社会环境影响,防止次生环境问题。(二)项目应加强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和建设,提高工程的生态、景观效益、一是要落实各条道路沿线生态景观的保护措施。二是结合道路建设进一步编制景观绿化带的建设和绿地景观资源的保护措施。选择乡土植物树种和大型乔木树种用于绿化,提高道路绿化质量,以免因布局过于单调影响沿线的绿色视觉景观以及绿带所起的生态服务功能,尽可能减少道路建设对周边生态和景观的负面影响。(三)落实工程取土的环保措施,加强土方平衡调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布设施工营地,控制临时施工场地所占地面积和数量,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加强土方挖填调配,路基应尽量利用工程的废弃土。取、弃土(渣)场应选用荒地、劣地并集中设置。工程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先行剥离,集中堆放,用于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工程后期应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生态景观恢复工作。(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落实道路两侧受交通噪声影响区域土地的合理规划,对于噪声敏感地段的现有居民区,要求严格落实防噪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引发道路交通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工程沿线区域名木古树、人文景观的保护。加强农田、果园等河流路段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五)同步实施道路规划配套的市政污水管、雨水管等管线工程,避免管线等附属工程不同步实施对周边环境的二次、再次污染和破坏。污水管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收集和接纳沿线截污区域近、远期城镇污水处理要求,实现区域雨污分流。(六)落实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控措施,在工程沿线敏感点段的华懋企业宿舍楼安装通风隔声窗及建设绿化隔声带,确保道路沿线建筑符合噪声控制标准和敏感点住宅室内声环境可以达标;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工作,绿化带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以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附近居民的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后应加强运营期的交通管理和道路保养、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度,控制道路扬尘和噪声。同时还应对东侧教育科研用地等噪声敏感点实施跟踪监控,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七)落实施工营地、洗车场所等场地施工污水的收集和临时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禁止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八)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该封闭或隔离施工,落实洒水、遮盖等降尘、防尘措施,应合理设置合适的洗车点,施工车辆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土方等易起尘的物料运输要采用封闭性运输方式。(九)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配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在靠近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区段,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十)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台风暴雨期间要停止施工作业。加强营运期危险品运输监管,防止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危害环境及造成污染事件。制定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标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明示公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如果不落实,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组织其他单位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十二)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及预拌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搅拌站。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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