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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西路 72 号(龙岩人民医院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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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医院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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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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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龙岩人民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建设项目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西路 72 号(龙岩人民医院院内)龙岩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利用龙岩人民医院现有食堂、供应室及原新罗区卫校的旧址,改扩建 1 栋医技综合大楼及其配套设施,该综合大楼在保持原有的食堂、供应室等功能外,新增设直线加速器、高压氧舱、医院档案馆、教学用房及停车等功能,不新增床位。项目总占地面积2930m2,其中新征地面积187m2,总建筑面积 5516.4m2。1、施工期间,建筑废弃土石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装修期间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凌晨6:00)不得施工作业,若遇工艺需要续夜间连续作业时,应提前三天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后方可施工作业。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设备噪声源大部分安置于地下,并采取隔声、隔振、消声措施;布置于地面以上的噪声设备应设隔声间或隔声屏障。厂界噪声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相应标准。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实验台需安装通风柜,灭菌及解析过程产生的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吸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统一进入附壁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限值要求。4、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医疗废物,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危废应设贮存场所暂存,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的要求。如要设置X射线等放射源仪器需另行报批。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存放于垃圾池(筒)内,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且日产日清。5、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产生的医疗综合污水建议采用先进的地埋式医疗废水消毒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处理,非病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医疗污水和非医疗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医院特殊废水(检验化验废水等涉重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桶装为医疗废物。6、项目医疗废水排放应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公用23号);非医疗废水排放应执行《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公用23号)中规定的限制。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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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获得项目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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