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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栾川乡张竹水泥制品厂预制混凝土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地址:栾川县栾川乡雷湾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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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栾川县栾川乡张竹水泥制品厂预制混凝土制品生产建设项目栾川县栾川乡雷湾村一组栾川县栾川乡张竹水泥制品厂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3625m2,总建筑面积为1100m2,根据生产要求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整修生活区、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和水泥库,石子、砂子、水泥等原料现买现用,只在厂区暂存,成品晾晒区需要在露天环境下进行晾晒,无需建设车间。环保投资16万元。一、施工期环境影响(1)废气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作业期间产生的扬尘以及各种建筑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含有CH、NOx、CO等污染物的尾气。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尘措施,如:设置围档,减少途中撒落,产生的弃土、弃渣、废料及时清运,并采取喷水抑尘等防尘措施。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严禁使用超标的车辆和机械。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2)废水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冲洗水,建(构)筑物冲洗、打磨等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评价建议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厕所废水全部进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拉走积肥。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合理处理,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机械组合使用产生的噪声值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2类标准限值,对项目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在做好高噪设备的布局远离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作业需加盖工棚、夜间(22:00-6:00)时间段内禁止施工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场地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能降至可接受范围内。(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堆放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送至栾川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该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原料装卸粉尘、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无组织颗粒物≤0.5mg/m3)的要求。通过计算,项目运营后所排放的粉尘均能够达标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养护用水,搅拌过程用水,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等,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养护用水附着在原料上,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生产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内,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影响分析主要为悬滚机、搅拌机、物料及成品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安装减震垫、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在水泥未凝固前返回混凝土搅拌机重新加工再生产,不外排。;废模具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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