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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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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智能化制造能力提升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宝应县宝应大道89号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占地面积176000平方米。我局于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5日在宝应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工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中的石油类、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其它污染因子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标准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原则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7、本项目3号厂房、5号厂房、危险废物库和6号厂房分别设置50m、50m、50m和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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