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淄博市齐鲁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项目(二期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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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淄博市齐鲁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项目(二期扩建)临淄区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位于位于淄博市齐鲁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物化处理系统一套,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3300t/a,日平均处理能力约为10t/d和100t/d焚烧处置生产线一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30000t/a。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化验室等,处理淄博市及周边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类型为HW02~09、HW11~14、HW37~40、HW45、HW49、HW50等20类危险废物;新增物化处理生产线主要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34、HW35。1、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回转窑焚烧烟气及暂存车间、预处理间、料坑、罐区挥发性气体。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PNCR+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工艺进行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回转窑共用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酸性废气、重金属类及二噁英污染物的排放均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要求。危废暂存间、料坑、预处理间及可燃废液罐区废气均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与现有暂存间废气共用原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8m高排气筒排放;料坑、预处理间及可燃废液罐区废气采用新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料坑、预处理间及可燃废液罐区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氨气、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VOCs的排放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2、该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产工艺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废水外排。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及废盐均为危险废物,送灰渣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及污泥为危险废物,直接送回转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它环境敏感目标。6、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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